建设部关于印发徐波、曾少华同志在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上讲话的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质防函[2006]60号【发布日期】
2006-06-05【生效日期】
2006-06-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徐波、曾少华同志在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建质防函[2006]6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2006年5月25日至26日,我部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了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现将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徐波和副司长曾少华同志在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五日
徐波司长在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代表,同志们,大家好:
去年7月28日,我部抗震办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会议提出了抗震防灾的工作思路和八个方面的转变。近一年来,我部积极探索抗震防灾管理模式,各地建设系统也采取一系列措施,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
一、去年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颁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健全抗震防灾的法规体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是继《建筑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之后,建设部关于抗震防灾工作的第四个部长令,是我国防震减灾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强调了房屋建筑工程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抗震设防强制性要求,细化了《防震减灾法》中关于开展抗震鉴定和加固的要求,是一部从管理方式、管理范围和管理力度等方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部门规章。
(二)颁布《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能力。2005年,我部按照国务院应急工作部署,印发了《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紧密结合建设系统的特点,规定了建设部应急工作机构的建立及其职责,明确了震害防御机制、响应级别和保障措施,细化了系统内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提高了可操作性。陕西、福建等很多省市也随后制定或修订了省级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江西九江地震的应急工作实践证明,《江西省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非常有效,能够在地震后发挥重要作用。
(三)制定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提高防灾规划编制水平。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是从源头上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手段。《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建设系统积极贯彻部长令,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各地的规划编制水平,我部一方面组织专家制定技术标准,另一方面选择福建省泉州市作为新一代抗震防灾规划标准编制、实施的试点。今年4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技术标准》已经通过审查,争取早日出台。目前,我们正组织专家编制《村庄与集镇防灾规划标准》,对村镇的防灾规划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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