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湘钢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部(处)室:
根据公司“两精”工作的要求和厂区治安形势的变化,为确保综治维稳工作责任的落实,公司对原《湘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湘钢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下发的《湘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钢司发„2006‟250号)同时废止。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1湘钢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综治维稳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有悖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政治大局稳定和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是公司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对公司综治维稳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推动公司综治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保卫处是公司综治维稳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部门的综治维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部门按本规定要求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第五条国家安全、消防、交通管理等专业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有关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单位、作业区(车间、站所、工区等)、班组三级治保组织,做到人员、制度、经费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单位行政主要负责2人为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单位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综治维稳领导小组的相关决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的综治维稳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夯实综治维稳基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详细、完备的工作台帐,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四)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大局稳定。
(五)建立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实现综治维稳工作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
第三章维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书》、《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责任状》之规定。
(一)落实中央、省、市和公司有关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确保相关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在人员和经费上优先保证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工作的需要。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做好群防群治措施的落实。负责本单位“法轮功”等邪教人员的管控和排查摸底工作。做到无漏查、漏报和失控现象。
(三)一旦出现和发生“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失控并可能造成赴省进京聚集或从事非法活动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失控对象尽量控制在本辖区范围内或拦截在本省或北京外围。
(四)及时搜集上报各类有关“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信息,不漏报、延报、瞒报。
(五)在特护期间,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维稳工作,遇到赴省进京上访者,责任单位在24小时内派专人将上访者接回,并认真做好上访者的稳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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