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公安

第一篇: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公安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和经费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政法委员会、组织部、编制委员会、人事局、财政厅、(局),并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司法部:

中央决定,全国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单列,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到1985年先扩大到××万人,根据中央决定,现通知如下:

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编制单列,到1985年先扩大到××万人的范围,包括:

1.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所属的所、站、队,公社公安特派员,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等行政编制人员,法院的基层法庭,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公证处和公社司法助理员

2.陷蔽斗争工作单位,法律顾问处,警察、司法学校,干部训练学校(队),科研所,医疗机构,机关附属机构等行政费开支的事业编制人员

3.公安、司法高等院校,劳改、劳教管理机关和所属的监、所、场(厂)、队等事(企)业编制人员

不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铁道、交通、民航、农垦、林业等部门的公安、检察、法院人员;事(企)业单位的消防队、经济警察等人员;劳改、劳教场所的生产工人;消防企业的职工;各种临时工、合同工。

二、1982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增加编制××万人

1.1980年、1981年,各地根据中央关于充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要求,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增加了约××万人,中央同意按各地增加的这些人数核准编制。核准编制以后,各地存在的偏多偏少问题,待以后制订编制标准和分配方案时统筹考虑。这部分人员的经费,1983年由财政部解决一半,每人拨专项经费一千元。从1984年起,由财政部全部解决,每人每年拨专项经费二千元。

2.1981年,中央批准京、津、沪、穗、汉五市增加编制,由于政法系统编制总人数没有定,未能增拨。中央同意1982年给五市和其他严重缺编的地区增加编制×万人。现根据人口多少、承担任务轻重以及这次给省市追加编制人数等情况分配。增加这部分人员所需经费,从今年开始,由财政部按实际增人情况专项解决(每人每年二千元),分地区的追加数另行通知。

3.1981年确定分配到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军队转业干部约×万人,今年一月开始报到。各地应将实际报到人数统计上报,由劳动人事部、财政部相应增加编制和经费。

4.各地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占用事(企)业单位的人员,应尽量在上述增加编制中解决

5.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领导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加强第一线。但由于政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较晚,因此,精简要实事求是,不能一刀切。在198

2、83年内,由地方党委统一领导进行整顿调整,尽量不要再增加编制

三、按照以上安排,全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编制约为××多万人,余下的×多万人编制,经过调查研究,在198

4、85年内另行分配

四、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单列后,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中央、国务院只核定各省、市、自治区的编制人数以内统一掌握,具体分配。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编制,不得挪作他用。分配结果,应报告中央政法委员会、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备查,同时抄送公安部、高检查院、高法院、司法部。


(未完,全文共10949字,当前显示14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