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罗山自然保护区林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2[本站推荐]

周静

(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吴忠751900)

摘要:通过对罗山保护区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的综合评价和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赋予保护区更多权限、成立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加强培训力度、制定奖惩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对策。关键词:罗山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对策

坚持依法治林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林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林的主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罗山自然保护区的林政执法工作也在不断的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保护区林政执法人员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国家对林政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林政执法工作的更高要求,保护区林政执法在体制上、管理上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保护区资源管护工作,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1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1.1林业行政执法不断的规范化保护区自晋升为国家级后,管理机构重视林政执法工作,认真执行《森林法》及各项林政法规,强化各项林政管理,全力查处林政违法行为,为部分工作人员申发了林业行政执法证,从前随意执法,以罚代刑,执法不作为的现象绝迹,树立了林政执法的新形象,有效地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1.2林政执法主体资格变动较大。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前,执法主体为保护区全体工作人员,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现象普遍存在。这也导致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区林政执法工作意见很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自2002以后,其他人员、部门不再直接进行林业行政执法,而改由具有林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具有林政执法资格的公安民警承担林政执法工作职能。

1.3执法案件查处普遍以各站为单位独立进行。保护区由于设立较晚,现阶段还没有一个专门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的机构,各站对所辖区域发生的案件不向上报告,实行谁管辖谁查处的原则。

1.4为了遏制森林资源管护的严峻形势,打击毁林犯罪活动,稳定精干护林队伍,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各方面力量的管理,管理局加强了林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向区森林公安局申请一部分具有林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加入治安协管员的行列,与分局公安民警同等实行军事化严格管理。这种工作格局对于稳定护林形势起到了明显的作用。2存在问题

作者简介。周静(1983-),女,宁夏吴忠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管理工作。

2.1执法权限受到限制由于保护区特殊的隶属关系,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很多方面不具有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很多案件必须经区林业局授权并以区林业局的名义进行办理,涉及到授权案件时必须要加盖区林业局的印章,致使执法人员不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罚和管理,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全局主要从事森林管护任务的60名管护人员没有林政执法证,依法管林、护林受到制约。

2.2随着全国执法规范化进程的推进,保护区林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已明显跟不上要求,办理案件的能力严重不足,规范化的林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3保护区没有一个统一的林政执法部门,各管理站自行独立行使职能,同时具有林政执法权限的森林公安分局对发现的林政案件也可以进行处罚。林政执法工作实际上变成“单打”状态,削弱了保护区林政执法总体职能的发挥。从林政案件统计数据分析,2010年之前发生的所有案件都是各部门独自处理没有成卷,其中应查未查的案件仍然占有一定比例。直至全区在灵武试点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以其他具有林政执法权限人员组成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经验成功后,保护区在以森林公安分局主导的情况下,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了几起林业行政案件。


(未完,全文共13919字,当前显示147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