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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罗甸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安监部门实际,现就安监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安监系统涉及有公务车的单位:局机关、县安培中心

(二)治理内容:按县“两办”印发的文件要求落实,即: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违反中央、省、州、县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超出中央、省、州、县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即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及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即向下属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即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之日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

成立安监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安排部署本系统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纠正(6月中旬至10月)

1、登记自查(6月20日前),由局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登记,填写《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将填写《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于6月20日前上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纠正整改(截至8月底),由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到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到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章立制(截至11月底)

一是完善和认真执行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规定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毅负总责,成立以陈朝斌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监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安监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和分管范围,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建议的草案


(未完,全文共8391字,当前显示14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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