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马鞍山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建管安[2009]81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
上半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在发生的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中,高坠事故所占的比例高达60%,上半年我市发生的“5.13”工亡事故就是高坠事故,针对高坠事故频发的态势,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安[2009]3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通过开展为期2个月(8月-9月)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专项施工方案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控高坠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要认真研究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如脚手架、吊装拆除、模板工程、临边洞口等。
2、施工单位要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要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要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要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
人员在作业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合格签字后实施。
4、物料提升机要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物料提升机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物料提升机严禁乘
人。
5、施工外用电梯要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使用前要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
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6、移动式操作平台要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应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移动式操作平台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平台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立杆底部和平台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平台
应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7、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要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8、脚手架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中脚手架安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马建[2007]54号)搭设,按要求编制
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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