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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合集]

第一篇:上海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标准化达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创新监管模式,全面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动态控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决定在本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工程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

(二)考核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在沪施工企业

二、考核依据

(一)施工现场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jgj/t185-2009)等相关标准规范,根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针对施工准备、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主要因素和重要环节,结合目前本市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关注和考核6个方面的质量管理活动情况,即机构制度;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工程分包;施工管理;检查验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策划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日常质量巡查、检查的情况

3、《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dg/tj08-1201-2005)贯标情况。现场达标考核具体依据详见附表一。

(二)施工企业

各施工企业当年竣工的所属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年度达标率要求: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合格率”为100%;

2、特级施工企业“优良率”为75%,一级企业为70%,二级企业为65%,三级企业为60%,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三、管理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四、考核程序

(一)施工现场

1、总包企业申报工程开工后10天内,总包企业应向工程项目受监质监站书面申报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管理标准化考核(详见附表二)

2、分包企业增报

分包企业在与总包企业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向总包企业提出增报申请,由总包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质监站增报(详见附表二)。

3、过程管理(1)每日日巡查

总包企业、分包企业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质量活动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记录中明确检查部位、内容及整改情况。

(2)每周周检查

总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质量的负责人组织各分包企业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日巡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留存书面记录(详见附表三),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督促周检查的实施和落实。

(3)每月月评定

总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及项目部日巡查、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表三),并以此为主要依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对分包企业施工现场的月度考核评分(详见附表一),并在网上向受监质监站申报评分情况。监理企业应结合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在网上对总包企业的月度自评、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月度评定情况进行复核。

(4)每季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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