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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九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

市长姚奕生2017年10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招标..............................................................2第三章投标..............................................................8第四章开标与评标........................................................10第五章定标与中标........................................................12第六章监督管理..........................................................15第七章法律责任..........................................................15第八章附则.............................................................16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

第1页共16页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第二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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