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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村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6.30)

第一篇:新街村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6.30)安龙堡乡新街村委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省州县乡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暴露的“对象不精准”问题,决定在全村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

一、工作目标

(一)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对2014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二、具体任务

—1—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家庭成员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作为脱贫措施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2—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6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计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贫困对象纳入建档立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居住c级、d级危房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重点病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或者存在因贫辍学、因学致贫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

—3—理。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待遇,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三、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牢牢把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标准,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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