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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大〔2015〕89号---福建医科大学关于报送2015年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计划的报告

第一篇:闽医大〔2015〕89号---福建医科大学关于报送2015年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计划的报告福建医科大学文件闽医大„2015‟89号签发人:黄爱民

福建医科大学关于报送2015年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计划的报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福建医科大学关于报送2015年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计划的报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计划为150人。

特此报告。

福建医科大学

2015年4月22日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4月22日印发

第二篇:

19、(闽医大教〔98〕31号)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福建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闽医大教〔98〕31号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第二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

我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对象

1、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

2、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第四条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总则”、“分则一”、“分则二”组成。“总则”与“分则一”适用于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总则”与“分则二”适用于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分则一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临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第六条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大专毕业须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

2、考试:

a、初试。参加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

b、复试。采用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临床技能,必要时可进行笔试。

3、录取。按当年国家和本省统一规定的录取标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的在职临床医师。

第七条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1、培养目标

a、政治上要求。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法守纪,热爱临床医疗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积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b、业务上要求。必须掌握本专业二级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比较熟练地掌握英语,能独立承担本学科、专业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从事临床教学和临床科研的能力。在临床医疗技术上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2、培养年限

脱产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

3、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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