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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完善林改配套措施

第一篇: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完善林改配套措施调

调研题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现代农村的重要意义调研人:中峪乡蔚村村委主任助理赵飞时间:二00九年十二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现代农村的

重要意义

中峪乡蔚村村委主任助理赵飞

摘要: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调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森林资源分山到户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今后保护林改农民的利益和规范森林资源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提出若干建议。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1号),实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改革,广大林农分到了自留山,承包了责任山。但是这次改革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山林产权主体落实不到位,林地制度实施中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体2制性障碍,制约了林业的进一步发展[1-2]。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简称林改)正式启动实施。同年,福建省作为国家林业局确定的试点省份率先实施林改。2004年,江西省7个试点县市开始实施林改。2006年,在试点省份已经基本完成林改的基础上,全国范围内的林改工作全面启动。截止2007年9月,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全面推进配套改革;云南、安徽、河北、湖北、四川等省已在全省推行主体改革,其他各省(区、市)林改工作亦在积极试点准备实施[3]。

2008年,山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意见》精神,结合山西实际,精心研究部署林改工作,选择1市17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6月,沁源县中峪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省、市、县三级的高度重视和县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现已经基本结束,顺利通过了的验收。在此次林改中,中峪乡政府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措施得力,林改顺利平稳。通过林改,增加了林农收入,明晰了山林产权,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发展乃至中峪乡经济社会发展

3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林改结束后,林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工作是如何引导规范森林资源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使森林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使林农更快富裕起来。为此,我就中峪乡林改前后,森林资源,完善林改配套措施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对十一个行政村进行了考察和调查。通过调研,对中峪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森林资源分山到户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就如何规范森林资源分山到户和完善林改配套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中峪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的情况、内容和形式1.1森林资源分山到户的情况

据调查,中峪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山到户的情况起始于2009年6月份到十月上旬。中峪乡管辖11个行政村。参与林改总人数5347人,参与林改总户数1486户,现有集体林业用地总面积110114.9亩,其中林地81730.69亩,疏林地4811.32亩,灌木林地9489.33亩,宜林地9259.34亩。农民人均18.86亩。

1.2森林资源分山到户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在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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