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警机制
针对目前医疗纠纷逐步上升的趋势,根据“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及环节,或医疗工作确实存在某些缺陷并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时,要及早发出医疗纠纷预警。使医疗纠纷在萌芽状态下被及时干预,从而起到从源头预防作用。经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的工作思路将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员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预警的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
(三)预警的原则
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标准,以认真查找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世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疗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成都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未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5)意外死亡病历未当天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6)手术前未进行术前讨论。
(7)未及时签定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告知书。(8)未认真保管病历资料导致病历中各种资料丢失。
2.劳动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需急会诊,会诊科室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论证和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2)危重病人到达急诊科后,未在五分钟内开始抢救。(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5)门、急诊医师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8)对疑难病例未按规定及时提请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为未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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