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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分析

刘玉洁

2012-12-1415:01:40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2年16期

摘要。到目前为止,生育保险制度已经运行多年,此制度的运行对保障企业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详细阐述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有效措施。希望在今后保护企业女员工的合法权益方面产生一些积极影响。

关键词:生育保险,问题,有效措施

1、前言

生育保险制度指的是生育期间对生育妇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服务、生育休假等的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承担着维护社会和平、保障生育妇女健康的任务。但是,近年来,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府给予高度的重视,然而,却忽略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地位。将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和国际保险制度相比较来说,既有优势,也又很多不足。从当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解决。

2、当前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

2.1立法层次偏低,覆盖范围较窄

(《试行办法》已有很大的修改并且于2011年7月1日废止。)由于《试行办法》的立法层次比较低,而且制度运行处于试运行的阶段,因此,企业既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此制度还没有赋予一定的强制性。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统计,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占养老保险的四分之一,占医疗保险的三分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试行办法》中有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甚至有些规定是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起冲突,(冲突列举一两个方面的)这样一来,便给制度的运行和操作带来很多麻烦。

2.2统筹层次偏低,发展极度不平衡

在我国有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生育保险统筹覆盖面较大,参保人数较多;但是,对于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来说,并没有改革生育保险制度,这样一来,导致生育保险制度发展非常不平衡,使得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偏低。

2.3保障范围狭窄

生育保险制度实施的对象是参保的女性员工,尽管男职工参保,但是配偶没有参保,(从2011年7月1日起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以享受医疗费和营养费,男职工享受7天的假和津贴。请看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在生育期间就不能享受各种待遇。在所有的参保员工中只有少数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些单位一年内也没有女员工享受这种待遇,然而,却依然按照规定要求上交生育保险费用。因生育保险政策明确规定男职工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义务,却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这样一来,没有得到参保单位的认可,从而忽视了生育保险政策。

2.4生育医疗费用支出比例低

根据有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按照当前医疗消费水平来看,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费用达不到实际费用的一半,另外,还有一部分费用由生育者来承担。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目的是为了解决女员工在生育阶段所支付的医疗费以及生活费用,然而,生育保险所承担的生育医疗支付水平远远比不上医疗保险,这无疑加重了生育者的经济负担。

2.5一些生育保险项目流于形式

根据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保险项目主要有生育津贴、检查费用、手术费、住院费用、医药费用等。据调查显示,某些地区只将生产时的顺产或者是难产作为其标准,也就是说生育津贴需要由企业来承担。由此看来,有些生育保险项目是空的。再加上,有些医院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存在严重的“大处方”现象,这样一来,便进一步加重了生育者的负担,与此同时,给生育保险制度的运行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2.6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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