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站车辆溜逸重大事故
发生单位:乌鲁木齐局乌鲁木齐车务段天山站发生时间:1991年9月19日2时38分
一、事故概况
天山站为四等中间站,业务性质为客货运站,联锁方式为电气集中联锁,区间为单线半自动闭塞。
1991年9月19日2时05分,1413次(机车东风4型,1091号,现车19辆,总重1162吨,换长25.2)列车进天山站3道停车后,准备进行调车作业。当时货物线共停有重车10辆并连挂在一起,由西端起第4位c1720581是16日1416次甩下的热轴车。计划由本务机担当调车作业,货物线加挂6辆石臂车编于1413次机次。单机由3道西头出,货物线挂7辆,1道东头甩3辆,货物线甩1辆,1道挂3辆,3道挂本列。值班员制定调车计划,并令扳道员将作业通知单分别送交本务司机和运转车长,2时08分开始调车作业。
调车作业中,担任连结员工作的运转车长在货物线7位车后部提钩后,在本列越过7号道岔时,中途离开牵引车列,到车列前端等待挂头。这时仅由助理值班员一人作业。助理值班员在1道(2‰)摘3辆车时,未做任何防溜措施就提钩,当向货物线摘下一辆热轴车再返回1道时,发现3辆重车已不见踪影,(当时风力6-7级)。跑至下行进站信号机外,确认无车后,返回1号扳道房通知值班员车辆溜入区间。车站值班员在接到通知前,于2时27分曾发现东区挤岔铃响,出现红光带,但误认为设备故障,并通知电务处理。2时31分与三个泉站办理3123次闭塞时得到车辆溜逸报告后,方意识到判断错误,立即通知三个泉站和列调。
三个泉站得知后,立即在3道钢轨上放了3只铁鞋,正待搬动防溜枕木时,3辆石臂车已溜入站内,打飞铁鞋,挤过3号道岔于2时35分溜入三个泉站至头道河站区间。此时,三个泉、头道河两站分别用无线列调电话紧急呼叫2时21分由头道河开出的3123次列车。3123次司机听到呼叫后,紧急停车,退行约一公里发现溜逸车接近,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采取制动措施,正副司机跳车。
2时38分,3辆溜逸车在1740km+500m米处与3123次列车正面相撞(3辆溜逸距离近16公里)。
二、损失情况
挤坏道岔3付(天山站两付,三个泉站一付);机车中破一台;
车辆报废3辆、大破4辆;
损坏灰枕6根,中断正线行车16小时22分;直接经济损失百万元以上。
三、原因分析
1.天山站助理值班员担任调车指挥,作业中严重违反《技规》第188条规定,放弃对担任连结员工作的运转车长的组织领导;严重违反铁运(91)78号文第8条“摘车时,必须在车辆停妥,采取防溜措施后再提钩”、“在调车作业中,对临时停留在线路内的车辆也应按本规定采取防溜措施”的规定。在运转车长擅离岗位的情况下,单独作业,简化作业程序,未采取防溜措施,是导致车辆溜逸的直接原因。
2.运转车长接刭调车计划后,在货物线挂车时提过一次钩后,未经允许擅离岗位,是促成助理值班员违章蛮干的重要原因。
3.车站值班员,身为行车组织者,在调车作业中,违反《技规》第190条规定,未具体布置作业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在调车作业过程中放忪警惕,尤其是当发现挤岔铃响及岔区红光带时,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因而延误了三个泉站采取补救措施的时机。
第二篇: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铁道部文件铁运[2006]145号
关于印发《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加强机车车辆防溜工作,规范防溜安全管理,现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6年8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未完,全文共32896字,当前显示14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