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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样例5]

第一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发布单位】

82702

【发布文号】

青政[2001]51号【发布日期】

2001-05-11【生效日期】

2001-05-1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青政〔2001〕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统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信息是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要决策依据。在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统计在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统计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统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水平,不断满足新形势下各级党政部门科学决策与管理对统计工作的需要。

一、

一、切实改善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对象日趋复杂,宏观经济调控对统计信息的依赖性和要求越来越高,统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重视统计基础建设,抓住关键环节,积极解决好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今年的州(地、市)及县乡政府机构改革中,要严格贯彻《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保证州(地、市)、县统计机构独立单设,保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要切实加强乡镇统计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至少要配备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乡镇统计组织要有牌子、章子和经费,有主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有办公室和必要的设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统计工作,安排落实长期性统计事业经费和政府重点调查经费。大力支持国家在我省的农村(牧区)、城市、企业调查队开展各项抽样调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抓住领导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都要按《统计法》规定,承担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所需统计资料的义务。各级领导要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加强对行业与企业的统计管理,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备案制度,依法搞好企业统计与核算,建立完善原始记录和台帐,健全有关资料档案,提高原始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杜绝统计数据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全省宏观统计任务的完成和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二、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统计改革

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统计制度方法,使统计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领导宏观决策管理的要求。当前,统计部门要抓住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这个主线,改革与之相关的统计制度方法,加强相关的调查与分析,更好地反映结构调整的过程与成效。要大力推广抽样调查技术,继续完善县县农牧业和州(地、市)政府驻地城镇住户抽样调查,为政府了解和指导农村工作、发展农业、帮助农牧民增收和脱贫致富提供科学依据。对调查所需经费,财政要“分级负担”给予解决。要研究解决提高抽样调查点对地方代表性的问题,开展“一点多用”试点,本着“共享成果”的原则,拓宽其它领域的抽样调查工作。要精简现行统计指标内容,充实和完善为地方服务的统计指标体系,增加生态、环保、金融、房地产、旅游、对外开放及国内各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等党政部门需要的统计指标。继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预测、预报工作,积极运用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方法,推进统计资料汇总方式和新的计算方法改革,搞好数据质量评估,研究开展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各地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查。

三、


(未完,全文共9753字,当前显示14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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