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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稿

为实现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强化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实行系(部、学院)二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原有的《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我院教育教学管理实行院系(部、学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作为院级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宏观管理调控、检查指导,对教学质量实施评价,及时汇编全院性教学信息,各系(部、学院)全面负责本系(部、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各系(部、学院)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部、学院)的特点,制定本系(部、学院)的管理实施办法,调动二级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

一、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教学标准管理教务处职责

1、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

专业培养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标准的编制及修订原则意见;

2、负责审核各系(部、学院)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标准,负责专业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核;

3、负责汇编全院各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标准

系(部、学院)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培养教学计划修订原则规定,编制本系(部、学院)各专业的专业培养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确保实施有序。如需变更须经教务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学院制定的课程教学标准编制与修订原则,负责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标准

二、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教务处职责

1、教学任务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每学期各系(部、学院)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教学任务;

(2)负责编制各学年(期)教学校历;

(3)负责审核、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院教学任务书;

(4)负责审核教师的任课资格。

2、选课

(1)负责认定和审核全院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及任课教师的安排;

(2)负责组织学生对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登录、审核、汇总及向学生公布,负责审核公共选修课的退、改选学生的选课工作。

3、负责学生重选课程的统计及课程安排

4、课表编制

负责全院的公共课及跨系(部、学院)的教学课程的课表编排,汇总、协调全院的课程表并印刷和发放。

5、负责课程、教室调度工作。系(部、学院)职责

1、教学任务

(1)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教学任务安排表报教务处;

(2)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系(部、学院)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2、选课

(1)负责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2)负责组织本系(部、学院)学生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选课登录及审核工作。并将本系(部、学院)学

生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选课汇总表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审核本系(部、学院)学生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退、改选的选课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将本系(部、学院)所开专业限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的选课学生名单打印发给各任课教师。

3、负责组织学生重选课程的报名及汇总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教室调度

因各种原因确需调课者,需经系(部、学院)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各系(部、学院)应严格控制调课时数。

(二)学生学籍管理教务处职责

1、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条例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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