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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中组部相继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呢。下面谈点个人肤浅的看法。

首先,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以德为先”,是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用人标准的本质和核心,是选人用人的根本所在,“德”必须驭“才”,“才”必须从“德”,绝不能舍本逐末,用干部既看才更看德。因此,要建立健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考察机制,不断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方能取信于民。

其次,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使选人用人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尊重民意,让民意能够影响干部任用而不是流于形式,尤其是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基层,应当充分尊重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将民意调查摆在重要位置,对于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唯有这样,才能促使干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要公正透明,将整个选拔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公众的参与度与知晓率,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录取,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形成就德才论干部、以公认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让群众参与选拔干部的工作,支持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而认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要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评机制,同时科学的使用好考核数据和结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使之更加提升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第四,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媒体、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已任用干部履行职责的过程进行监督,使其掌好权、用好权。同时,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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