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和专户储存帐户的通知
户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各项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法规,规范全市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有效推动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实现非税收入统一归口管理,做到同一龙头进水,同一龙头出水,促进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财政资金入库速度和使用效率,根据《新乐市关于规范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收缴的实施意见》(新政〔2010〕52号)文件精神,决定彻底清理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取消的范围
市直各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和税收征收机关在商业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归集财政收入(包括非税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财政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一)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性收费、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等收入过渡账户,其中包括各类监督执法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查补款、罚没款、执行费、保证金等收入过渡账户;
(二)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过渡账户。
二、账户取消的时间、方式和步骤
市直各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收入过渡账户要在2010年4月30日前全部取消。取消的具体方式和步骤如下:
(一)自我清理(4月1日-4月10日)。属取消范围的各单位对现有的收入过渡账户进行自我清理(见清查表),在此基础上向财政部门填报本单位包括收入过渡户等在内的所有银行账户。
(二)清查核实(4月11日-4月15日)。由纪检、监察局牵头,会同财政局、人行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银行账户进行清查核实,界定账户性质,核实应取消的收入过渡账户及结存资金余额。
(三)办理撤户(4月15日-4月20日)。应取消收入过渡账户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核实的收入过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及其利息收入全部缴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账户;并由相关单位填写“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持收入过渡户资金缴入财政非税收入帐户凭证复印件,到财政部门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过渡账户取消工作取消财政性资金收入过渡账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收入过渡账户取消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账户取消的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账户取消工作的政策指导,并负责各相关单位收入过渡户取消的具体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账户取消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金融管理机构要组织各相关金融机构做好账户的取消工作,对工作中涉及的资金划转、撤户手续等事宜,要及时办理。账户取消工作结束后,市财政、监察、人行、审计等部门要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缺漏查补工作,确保做到应撤尽撤,不留死角。
(三)明确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过渡账户取消中的违纪行为
对违反规定擅自保留政府财政性资金收入过渡账户或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单位,视同私设“小金库”,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同时对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擅自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金融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由金融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第二篇:预算内和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拨付程序预算内和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拨付程序
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拨款是财政部门依据年度部门预算结合单位非税收入入库情况,将成本性支出拨付给执收单位的行为。
一、预算内成本性支出拨付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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