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管理 - 2016
第一篇:住宿管理-2016住宿管理
一、人员入住类型:
(一)长期住宿人员
1、工作地点在物流基地的作业类员工
居住地非本地的作业类员工。在基地员工宿舍住宿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提前由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1年,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5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2、工作地点在物流基地的管理类员工
(1)转正后员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必须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的员工,由个人提出住宿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6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2)试用期员工。居住地在本市区的员工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居住地非本地的员工,提前由所在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6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二)临时住宿人员
1、物流基地培训或专项轮岗员工
在基地宿舍资源许可的情况下,需提前提交《培训接待申请单》,基地行政服务部根据住宿资源进行房间的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培训接待申请单》申请的住宿时间和人数进行接待。因车票等原因需要暂住的,在培训结束的前一天由组织培训部门与基地行政物业服务部对接以便对培训学员的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因工作原因,培训人员需留当地沟通、工作或继续培训的,留宿人员由所在部门为其在第一时间办理续住手续。
2、工作地点非物流基地的管理类员工
(1)外派、调动的员工。提前由所在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3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2)出差至当地工作的员工。提前由所在部门或个人申请(阐明申请入住的具体原因,注明申请入住的起止时间,最长申请入住时间为3个月,需继续入住的必须提前10天凭续住批复报告到前台办理续住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入住物流基地员工宿舍。
(3)旺季增援员工。参加旺季增援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前申请,以便调整住宿,接待旺季增援人员住宿,旺季增援结束后,旺季增援人员续住的员工按照物流基地日常员工对待,不享受特殊住宿许可条件。
(4)夜间临时值班或晚加班无法回住所的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值夜班且无法回住所的员工,需在当日16:00前提出住宿要求,填写《住宿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入住。第二节入住基地宿舍手续办理
一、手续办理
1、所有住宿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除夜间临时值班住宿人员至前台登记后进住外(次日离开员工宿舍),所有住宿人员在住宿手续办理时均需要提供1寸照片两张,领取《出入证》;
2、所有住宿人员需提供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于前台存档;
3、所有住宿人员均要在入住前将住宿单交于前台存档填写《入住登记表》并签字,领取房间钥匙;
4、仔细阅读《入住公约》,并在入住公约上签字,将签字版交前台存档。
二、物品领用
登记完成后,宿舍管理员统一发放布草(床单、被套、枕套)、更衣柜钥匙(被芯、枕芯在更衣柜内)。
三、房卡/钥匙领用
(一)电子门锁:每人一张房卡
(二)机械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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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