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42号),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安监、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配合。
整治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整治内容:
(一)未经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动工的;
(二)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或备案投入使用的;
(三)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五)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
(六)未制定落实动火管理制度的;
(七)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聚氨酯类泡沫材料、彩钢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
(八)违章搭建影响建筑物防火功能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省住建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安监局成立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毛传强
省住建厅副厅长副组长:徐武健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成
员:张
弘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
朱
华
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办:87269402,13638663888)
胡其瑞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
(办:87368237,13659883270)
王云泉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洪盛良
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曹向东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2冯家清
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处长陈浩泉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刘中强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处处长
叶
兵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以及整理、上报工作信息。办公室主任由刘中强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027-87362368(办)、13971005987,传真:027-87362418。
四、工作步骤
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5月15日前)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备案,并于5月12日前报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各地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指导、
3督促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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