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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青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处置的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工作。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性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7、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1

待的事件。

Ⅱ级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Ⅲ级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较广和有可能赴省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Ⅳ级为一般群众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造成5人以下人员受伤事件;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和国家安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

性事件,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权责结合、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青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措施,实现应对和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度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改制、破产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反应灵敏、共同参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和处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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