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环境突发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臵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和谐韶关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1.3.1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
—1—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监狱、劳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1.3.2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
各级政府、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臵的标准要以国家分级标准为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处臵能力的,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臵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臵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处臵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坚持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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