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鄂质监食„2011‟45号
关于印发《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省质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活动,着力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强力督促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完善产品标签标识,建立实名购销制度,从而有效遏制食品生产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对象
全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
三、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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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办通知》等。
(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公告。
四、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推进诚信,保障安全”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县三级质监干部进企业、查隐患、保安全,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诚信湖北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25日-5月30日)。
1、主要任务。
(1)宣传发动。各级质监部门要运用媒体、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以及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宣传这次国务院布置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
—3—面的知识和相关规定,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
(2)开展普查。各级质监部门要通过普查,分类摸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非食用物质生产企业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19号公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承诺安全生产、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有关化工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
(4)梳理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梳理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2、具体措施。
(1)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国办通知》“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要求,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目标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要把监管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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