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涉及的有关问题及答复范文合集
第一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涉及的有关问题及答复赤峰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涉及的有关问题
1、在校生申请助学贷款应提供证明材料中要求。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因户口已迁入高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派出所出具)。户口已迁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予出具户籍证明,怎么办。
自治区答复。主要需要学生家长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生没有可不要,但要有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生身份证丢失,用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临时身份证有效期3个月,待身份证办理下来后,是否应将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寄回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自治区答复。必须有正式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
3、在校生在外勤工俭学或暑假期间不回来,是否可以用授权的方式通过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开行要求第一次借贷款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自治区答复:可以受理申请,但签订合同时必须到场。
4、开发银行提供的全国高校名单及自治区高校名单以哪个为准。最近提供的高校名单与教育部发布的高校名单不一致。
自治区答复。全国高校名单已教育部发布的高校普通名单为准(截止2009.6.19日),自治区高校名单由自治区助学中心提供。
5、自治区内的民办高校、三本高校、独立学院录取的学生是否给办理助学贷款。如不予办理,应由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或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发个正式文件予以规范操作。全区各盟市人民政府是否都同意承担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如有部分盟市人民政府不同意,怎么办。
自治区答复。只要在自治区高校名单之内的全部办理。全区所有盟市均同意承担担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6、部分高校要求8月10日前报到,学生急需办理助学贷款,什么时候能正式办理。自治区答复:等待开发银行答复。
7、内工大民族预科班,预科的这一年不予贷款,待第二年学生受到录取通知书后再办理贷款。区外高校预科班的学生,第一年不予办理贷款,第二年学生受到录取通知书后,按在校生对待,预科就读学校与正式录取学校不一致的按新生办理。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答复。系统要求必须录入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因此申请表中必须由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分别盖章,同时两部门的经办人必须签字。
9、新生的户籍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同一乡镇的,由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分别盖章,同时经办人必须签字。
10、
第二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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