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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粮食局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罗平县粮食部门干部职工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干部职工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清正廉洁、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能,依据《罗平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罗平县粮食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局机关、粮油总公司的干部职工,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内容

第四条按照《罗平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有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第五条按照《罗平县粮食局“五定”工作方案》及有关规章、制度,未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违背有关规定的,应当问责。

第三章问责方式

第六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第二篇:罗平县林业局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罗平县林业局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和《罗平县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六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林业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全县工作又好又1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权责统

一、赏罚分明、客观公正、罚当其责的原则;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目标任务。一是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二是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四是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五是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六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具体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职工问责办法实施细则

问责对象。林业局机关各科(室、站、办、中心)森林公安分局、林场、公司、各乡(镇)林业站全体职工。

问责范围。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有问责情况的,由县委问责办问责,其它干部职工由林业局问责。

(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问责

(二)行政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在适用问责上人人平等,确保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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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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