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内容
第一篇。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内容继续以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加快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大力加强对养殖场、贩运人员的监管;
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强化检疫监督手段,确保“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能力干事”。
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出现问题,要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应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点上。
全力做好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力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检查从六个方面进行。
一是认真检查养殖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并对饲料间、兽药房进行了实地查看;
二是仔细查看兽用生物制品标签、生产厂家、日期以及储备、使用备案情况;
三是细致查阅养殖档案;
四是检查产地检疫申报、检疫推进情况;五是现场查看规模场的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六是详细了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找出了部分养殖场在生成、防疫、检疫申报等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和措施,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夯实了基础。
畜禽养殖场为什么要建立养殖档案和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内容包括哪些。哪些动物要佩戴率领标识。
《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率领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的建立和率领标识的加施是保证强制免疫计划的落实,有利于可追溯管理和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和疫情控制,准确掌握动物群体和个体的免疫、监测和移动状况。有利于落实畜产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养殖档案应载明率领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出栏入栏记录、检疫、免疫、监测情况、消毒记录、兽药使用记录、饲料使用记录、诊疗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内容。目前主要在猪、牛、羊上佩戴率领标识。
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实行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动物卫生风险控制。
为确保养殖业安全、动物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稳中求进、贡献。
改革创新作出应有的
第二篇: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
区畜牧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屯溪区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规范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是指生猪存栏量达50头以上、家禽存栏达500羽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40只以上及多畜禽兼养分别达以上标准的的养殖场(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包括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申办及备案;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报检;畜禽生产过程中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使用及养殖档案。
第五条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屯溪工商分局、屯溪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委,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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