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6.关于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

6.关于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长途客运车辆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不断改善广大乘客的乘车环境,提高客运经营者对车辆卫生管理和行业的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参照卫生部颁布的《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88)的有关标准,结合长途客运车辆卫生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就加强客运车辆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际长途客运是人们出行的重要运输方式,客运经营者要为广大乘客提供整洁舒适的乘车环境,营运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

(一)客车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

(二)必须配置卧具被套(毛毯除外)、枕套、床单、坐椅头枕,并且每班次更换;座椅外套干净、无污迹

(三)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四)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

(五)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味,配置卫生间的车辆和卧铺车辆乘客鞋袜要采取一定的除味或密闭措施,防止污染车厢空气

(六)客运车辆要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二、为保证客运车辆环境卫生的不断改善,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加强对车辆的卫生管理,保证车辆清洁运营

客运车辆进站落客后,在报班前必须接受客运站按本通知规定的卫生条件所进行的检查。

客运站要和进站经营者于11月20前补充签订《卫生管理补充协议》(新进站经营者要在《进站协议》中增加卫生管理条款),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违约责任,认真履行双方签定的卫生协议。

客运站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把规定的卫生条件公示运输经营者和广大乘客,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营运车辆要责令改正。

三、为保证客运车辆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监管措施:

(一)运营车辆的卫生管理纳入到省际客运企业监管考核内容,各客运站要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运营车辆进行登记,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卫生管理检查情况上报辖区管理处;各管理处汇总后,于每月10前上报局省际处,由省际处整理、分解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反馈到各有关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二)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车辆,要依据《卫生管理补充协议》,责令其改正,在改正期间客运站不安排车辆发班,并通知车属企业

(三)对拒不执行改正或一个月内三次发生卫生条件不合格的运营车辆,客运站要立即上报辖区管理处,管理处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上报局省际处备案;在整改期间,客运站不得安排报班运营

(四)对卫生条件不合格且经三次改正仍不合格的运营车辆,客运站要上报辖区管理处,相关市区管理处要制作《行政处罚案件移送通知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局省际处,由市局审定无误后依法取消该车辆的经营资格(外埠车辆取消进京经营资格)

四、开展客运车辆卫生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经营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依据卫生条件,逐车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坚决进行更新

(二)各客运站要加强组织管理,专门成立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同时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和卧具等纺织物品的清洁工作。


(未完,全文共7234字,当前显示13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