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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占公司、企业财物错误认定范文大全

第一篇:关于侵占公司、企业财物错误认定关于侵占公司、企业财物错误认定

关于侵占公司、企业财物错误认定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错误,简称侵占错误,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企业、公司的财物的行为。本错误的特征是:

(一)本错误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物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由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这里所说的“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的财物所有权”,包括投在公司、企业中的国有财物、集体所有财物和个人所有财物,也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财物的所有权。所有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的财物所有权都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不允许非法侵占。侵犯公司、企业的财物所有权的行为,都是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和纪律的制裁。

本错误侵犯的对象仅限于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即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的财物。如果侵犯的对象不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而是非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的财物,则不构成本错误。

(二)本错误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是构成本错误在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就不构成本错误。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上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司、企业财物的方便条件。比如,公司经理、企业厂长利用其主管本公司、企业财物的方便条件;出纳员利用其管理本公司、企业现金的方便条件;采购员利用其经手本公司、企业财物的方便条件。

所谓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承担本公司、企业特定工作的方便条件。公司、企业的职工,有的有职务,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的没有职务,但可以利用从事某项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企业的财物。比如,汽车司机利用运输本公司、企业的货物的方便条件侵占公司、企业的财物,生产工人利用其领取工具材料的方便条件侵占公司、企业的财物。如果没有利用本人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的财物的,不构成本错误。比如,某企业工人李某下班后发现本厂运送铜材的汽车因故障停在马路边,他乘司机不备偷走了一块铜材。该工人的上述行为,由于未利用本人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不构成侵占公司、企业财物错误,而构成盗窃错误。

2.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是指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所谓“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自己管理、使用、经手的本公司、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侵吞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将自己管理、使用、经手的公司、企业财物非法扣留,或者非法变卖归己,或者私自转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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