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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体制的完善[推荐]

【摘要】

立法体制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立法特点和性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且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尤其是2000年《立法法》的颁布,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立法体制。随着社会的不断的发展进步,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缺陷日益凸显。结合我国国情及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成为法理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

立法体制

立法特征

完善

【目录】

1立法体制概述

2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及其特征3我国立法体制的不足及完善

1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具体来讲,包括两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状况等情况不同,各国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也不尽相同。当今世界普遍采用的立法体制有三种:单一的立法体制、复合的立法体制、制衡的立法体制,与之相比,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独具特色。

第一章立法体制概述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立法体制中的静态内容;立法权的行使是立法体制中的动态内容;作为立法权载体的立法主体的建置和活动,则是立法体制中兼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的内容。

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的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活动程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第二章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及其特征

二、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一)现行立法体制概况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具体表现如下: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3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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