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期货公司业务创新空间与机遇

从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经验看,西方发达国家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除期货经纪业务之外的期货自营投资、做市商、期货基金管理、期货代理结算等其他综合性业务,其利润来源主要是资产管理和投资业务。而国内期货公司只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收入来源只有手续费,单一经营模式的限制导致期货公司之间普遍的同质化竞争,期货公司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和个性化发展,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少期货公司运营上举步维艰,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形成了明显制约。要突破这种困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业务进行不断创新将成为期货公司寻求生存和长期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法律框架内,从两个方面对我国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机遇进行了分析:一是在现行金融市场和期货监管制度下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空间,二是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制内,期货业务的制度创新空间。

我国期货公司业务现状

目前期货公司只能从事单一的经纪业务,既是一个交易代理机构也就是通道服务商,又承担着客户开发、信息咨询、客户账户管理和交割服务等职能,相当于一个全能经纪商。单一经营模式的限制也导致期货公司之间同质化竞争现象普遍,期货公司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和个性化发展,未能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期货行业还存在居间代理和民间私募的理财形式。

2007年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扩大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明确了期货公司除现有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经许可还可以从事境外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咨询业务,同时也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期货基金业务留下了政策空间。可以说,现行期货法规在制度上给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打开了空间,打下了基础。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及趋势

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的依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经营模式,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对于混业经营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对混业经营的尝试和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目前通过业务合作的形式开展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采取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代理等方式相互进行业务合作和渗透,推出一系列带有混业性质但其实是分业的产品。

1.银证合作

目前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最普遍的合作形式是银行对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的第三方托管,同时证券公司的客户可以利用银行的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委托系统实现资金在银行和券商账户间的互转,比如建设银行(601939,股吧)推出的银证转账业务。在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自己营业网点多、银行业务系统发达的优势,在为证券公司的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保障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通过合作,银行和券商之间可以共享彼此的客户资源。此外,银行还可以为券商托管资产。在资产托管业务中,银行除了提供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与证券交收、交易监督等基本的服务之外,还可以附加很多增值服务,比如投资评价、报表定制等。在证券客户开发方面,银行通过客户经理制度与证券公司进行广泛的合作,为证券公司输送大量的客户。

2.银行与信托的合作


(未完,全文共18106字,当前显示12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