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234.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武安监管〔2011〕155号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监局,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近年来,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但是,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部分企业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适应、责权不对等、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安全工作的全面推进,制约了企业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201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一)全市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重点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三)其他企业应当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加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牌子;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四)国家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消防、职业健康等相关专项工作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依照执行

二、配好安全管理人员

(五)全市各类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按折算配备人数不足2人的,至少应配备2人,下同);冶金、交通运输、船舶修造、有色、建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3‰;机械、电子、电力、医药、轻工、纺织、商贸、烟草、仓储物流、旅游、通信、农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上述企业所属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应配备1—2人。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类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凡国家、行业和地方对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企业,应当依照现行规定,按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且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25%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五年内,市属大企业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不得少于安全管理人员的50%。

(七)企业应选择身体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业务骨干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工艺流程及危险有害因素,具备所在行业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八)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非职务晋升、干部交流、身体状况和其他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市属大企业和重点中央、省在汉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如需变动,应征求市安监部门意见,并办理备案手续。

三、改善安全工作条件


(未完,全文共17655字,当前显示14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