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收入督察指引
一、组织收入督察的一般标准
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要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更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免抵退税和缓税管理。针对组织收入原则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收入督察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申报、稽查、入库、退库、多缴、欠税、减免等。可以结合以下几点进行检查:
(一)审核收入整体情况。首先从分析检查单位整体组织收入完成情况入手,查找总体收入异动情况。发现异常波动的月份、税种、市(县)级税务机关,确定重点实地检查的单位、检查的大致方向。这部分可以审核被检查单位的税收会统报表(纸质),或直接在trs报表系统中进行排查。
(二)审核重点税源企业。违反组织收入原则最大可能落在重点税源企业,因此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排查是重点。各组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省、市、县各级的重点税源名单,进行重点排查。也可以直接利用各级税务机关的重点税源系统进行排查。
(三)按上述排查出的疑点区域,同时针对检查内容中
1的不同违规手段,通过核查征管信息系统信息、纸质凭证等手段,排查疑点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验证问题。
(四)检查方法
1、“收入情况及疑点企业”包含以下数据:
(1)融资平台:纳入本地融资平台的企业,可能通过融资平台进行税款的空转;
(2)收入级次:2013年1-12月,2014年1-6月,分月及累计中央、地方、省、市、县各级收入变动情况;
(3)收入情况:2013年1-12月,2014年1-6月,分月及累计分主要税种、分部分会计科目的收入、同比、环比情况;
(4)2013年6月、12月各税种税收入库偏多。重点税源各税种税收6月、12月已缴税收合计大于前1-5月份已缴税收合计50%;2014年6月、12月各税种税收与去年同期比较,与前5个月比较入库偏多企业。
(5)6月、12月纳税户出现大额税收入库整数:征管系统6月、12月当月纳税户已缴税款是100万整数倍;
2.疑点数据:
(1)税款属性是延期预缴、分期预缴、其他预收税款的大额税款(100万以上);
(2)通过税票录入模块入库的大额税款。(100万以上);(3)代开发票预缴的大额税款(100万以上);
2(4)入库税款入库日期小于税款所属截止日期;(5)"收入退还书"开具日期晚于与"退税申请审批表"受理日期30天;
(6)发生的大额误收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大于100万);
(7)大额整数入库,大额指100万以上;
(8)存在增值税欠税(呆账)的纳税人同时存在留抵税额;。
例如:
某省地税2013年1-6月份累计收入同比增长基本保持在%。
1.营业税
1、4月份收入高于其他月份,其中4月份环比增长%;
2.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收入6月份明显多于其他月份,分别达到亿、亿,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增长%;耕地占用税环比增长%;
3.6月份退税发生亿,明显多于其他月份,也多于往年同期,同比环比分别增长0%和1%;
4.4、6月份入库查补都达到了亿,同比分别增长%、%5.收入级次方面,中央与地方收入增长基本一致。
二、组织收入重点督察内容涉及的主要指标概念及检查方法
(一)违规办理核定征收,多征税款1.定义
违规办理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税务人员违规使用核定纳税人应缴税额的权利,超额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实现多征税款的目的。
2.督察重点
(1)通过延期申报,超额核定预缴税款:(2)违规办理核定征收,多征税款3.督察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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