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校与学生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为准则,在政策允许的宣传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时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建设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二章成员
第三条实行全体成员聘用制。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招新以面试、岗位测试的形式,择优录用。第五条使新成员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拥有以下权利:
1、参加日常工作和本协会举办的其他活动;
2、接受培训学习;
3、对一切活动内容、方式及组织管理等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监督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5、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六盘水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1、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在创建和谐校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本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协会里的各项工作任务;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与时俱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4、做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5、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实行会长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
第九条设会长1名,干事若干,相互协调,配合部门工作。
(一)会长
1、主持青协全局工作,把握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展的大方向;
2、做好经费预算,控制资金的运转过程,做好结算;
3、提名各部门负责人,并对其进行辖制;
4、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并作出工作总结;
5、代表青年志愿者协会协调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二)干事
配合协会成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的开展。第十条各部职能定位:
组织部。负责校内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
宣传部:代表青年志愿者协会立场作好青年志愿者协会形象宣传任务。财政部:负责经费的支出和管理。第十一条:协会成员素质要求
1、坚定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作风过硬。
2、热爱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
3、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注重自身形象,待人热情、大方、诚恳,成员必须搞好团结,使协会成为一个健康、向上、团结的集体。
第十五条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第四章协会会长、干事的产生第十六条选拔面向协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第十七条会长产生办法:由前会长提出建议名单,学校团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全会人员选举产。第五章活动
第六章第十八条本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从学院安排,未经学院领导讨论并取得校团委批准不得擅自开展。
第十九条本协会各项活动实行部长领导下的活动负责制,必须对其活动质量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第二十条协会内各成员若有新活动策划,须先递交策划书,经青年志愿者协会讨论通过并获得校团委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实行先进评审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检查与评定。对先进部门、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组织及人员予以通报。
第六章会议
第二十二条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凝聚力,在广大师生中树立起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良好形象,本协会定期召开会议。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例会、部门会议、临时会议等。组织部责召集并主持各种会议。
第二十四条全体成员例会要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致力于提高各成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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