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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环境监察职能的建议

2008年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原来由两分局监察机构监管的中心城区上收,交由支队监管,支队设立城区执法室,专门负责中心城区环境监察工作。城区室成立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市长公开电话和有关部门移送件近3000余起,平均每年700多件。同时城区室还担负市区范围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各类专项行动、处置突发事件等多项工作任务。

几年来支队城区执法室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工作中也存在被动疲于应付,环境投诉纠纷处理群众满意率低,行政效能考评排名靠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有我们主观方面的原因,而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是急待解决的。一是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区环境监管的范围也随之扩大。这几年郴州市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城市面积、城市人口增长很快。以建筑和餐饮行业为例,郴州市每年新增和原有的在建项目二百多个,这些项目的建成,无论是道路还是住宅,伴随而来的就是餐饮、商店等等。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郴州市城区各类餐饮近2000多家,去年却已达到4000多家。随着两条高速公路的开通、107国道改道完成,武广高铁区的进一步开发,这个数据还会成倍增加;二是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环境投诉和纠纷事件聚增。2010年城区受理各类投诉537件,而2011年达到了近700件。三是城区环境执法与一般企业工厂的执法有很大的特殊性。城区环境投诉纠纷主要以餐饮油烟污染、建筑噪音和冷作加工噪音为主。而这些环境问题存在有历史遗留问题、有城市功能设计等诸多问题,应用一般的法律程序处理,很难解决实际问题,更多的需要做解释、协商、调解等工作。据于上述原因,目前城区环境监察室的工作机制和监察力量,已凸显众多的矛盾和不适,调整城区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将城区环境监察工作,由苏、北两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监管,势在必行。

一是能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增强城区环境执法力量。职能调整后可建立起市、区两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个(市环境监察支队、北湖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苏仙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有40多人,共同对北湖、苏仙行政管辖区进行现场监督与执法。可以很大的增强城区环境执法力量,改变现在由支队城区室单一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二是有利于更好的改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环境监察质量。城区环境问题主要面对的是第三产业,更多的是弱势群体,由于城区环境投诉纠纷形成的特殊性,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很多时候不是简单的调查处理、处罚,而是调解、协商,这就需要做大量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而且还需要得到政府、社区及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这就涉及到基层执法队伍和街道办等部门,因工作业务等原因,他们更容易深入基层,熟悉情况,在处理问题时也更灵活,在这方面两分局执法队伍与支队城区室相比,有着天时、地利、人和不可比拟的优势。前期我们在两分局进行试点得到成功也证明了这点。三是可解决机制不顺等问题,调动两分局的工作积极性。由于环保分局是垂直领导,人、财、物、权及党组织等关系全部在市里,就城区环保问题环保分局不能及时向区里汇报工作,区政府也不能及时指导工作,造成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从而影响区政府支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监管职能调整后,环保分局可就中心城区环境问题直接向区政府汇报,寻求政策、资金及相关部门的支持。监察体制理顺后,整合了执法力量,有利于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交叉监管问题,有利于填补监管空白。同时加强了交流、学习和沟通,更有利于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

职责划分的建议:

(一)城区监察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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