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五讲 分类制度
第一篇: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五讲分类制度第五讲
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
第一节
一、公务员的类别和意义
(一)公务员的类别
一般职公务员vs特别职公务员
一般职公务员:经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
特别职公务员:依据特别法律通过选举或任命而产生的公务员
政务官vs事务官
事务官。一般通过考试择优录用,按功绩晋升,任职不受竞选结果的影响,实行常任制,因而又称为人事制度中的专业者。
政务官。一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实行任期制。服从政党的意志,维护执政党的利益,随执政党的更迭而进退,因而又称为人事制度中的副业者。司法官vs行政官地位的独立性不同身份的保障不同知识的要求不同
(二)公务员类别划分的意义国家人事行政的基础
制约着管理方式
是国家权力系统的稳定机制
二、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
(一)品位分类----以人为对象的分类
(二)职位分类----以职位为对象的分类
1、职位分类的涵义
2、职位分类的作用
有利于考选录用公务员时,因事择人。有利于公务员的同工同酬、公平待遇。
有利于考核、升降、奖惩、培训等管理活动
有利于防止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
有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两种分类制度的评估
1、职位分类的评估
(1)职位分类的长处和优点
它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以及应具备的条件,这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等提供了客观依据。
它对确定设置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因素进行类别和等级划分,对现有全部职位进行纵向和横向排列,使浩瀚杂乱的职位井然有序,形成科学的人事管理结构。
它要求在进行职位的类别和等级区分的同时,根据每一职等职责程度的不同,明确规定不同的工资额度,形成合理的工资结构,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它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有一套严谨、客观、准确、完整的法规文件,如职位说明书、职级规范、职等标准等,有助于克服人事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2)职位分类的短处和缺陷
它较适合于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易于规范化的职位,对于责任较大、需要高度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职位,以及职责范围不易确定的职位,则不太适合。
它特别强调任职人员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职位面前人人平等”,使职位和工资级别不随人走,既不利于通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也使人员的交流和调动发生困难。
它的管理程序过于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静态的分类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
2、品位分类的评估
(1)品位分类的长处和优点
它没有严格的程序和依据,不依赖于社会分工的细化、经济发展的程度、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客观条件,简便易行。
它注重工作人员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等基本素质条件,而不强调他们必须具备某项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在工作人员调动时,实行级别随人走,这有利于工作人员的合理流动,易于培养通用型人才。
它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实施人事管理,有利于实施集中统一的领导,树立行政权威,落实工作任务尤其是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它有利于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吸引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
(2)品位分类的短处和缺陷
它强调的是人在事先,因人设岗,因此按品位分类形成的行政组织机构比较松散,容易造成机构臃肿、职责不清、人浮于事的局面。
它缺乏对工作人员的规范化要求,更无法规性的文字依据,往往使人事管理带有主观随意性。重视工作人员的学历、资历、身份等静态因素和条件,不利于学历低、资历浅但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脱颖而出。
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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