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对临时职工实行有效管理,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定义
长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无固定期限。短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固定期限。临时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三章原则
本办法遵照利益与贡献挂钩、利益与技能挂钩,贡献大收益多、技能强待遇高的原则,从经济利益和享受权利上加以约束和规范,充分调动临时工和临时职工积极性。
第四章程序及内容
一、临时工的招收
(一)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用工定岗定编方案,报送领导审批,并对需要一定上岗条件的岗位提出招工具体要求。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工作。根据领导审批后的方案要求,组织招收、录用符合条件的临时工。
(三)临时工录用条件:
1、年龄在18—35岁之间;
2、身心健康;
3、无明显外观缺陷;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
5、无前科。
二、临时工的管理
(一)临时工的管理由综合部、用工部门和企划部共同负责.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档案收集、整理,内容包括临时工的住址、联系方式、年龄、学历、受培训次数、受培训内容、工作岗位、出勤情况、违纪情况记录等。
(三)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内容含临时工培训、组合、考核、违纪处理、工资造表与报送等。
(四)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增补、辞退和工资总额的审核。
三、临时工风险金管理制度
(一)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交纳风险金200元,风险金统一由综合部在临时工报名时代收,然后汇总交财务部入帐。
(二)风险金退还及扣罚规定:
1、临时工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15天向用人部门报告,报告批准后,用工部门签字认可,综合部、财务部审核并退还风险金。
2、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3、临时工旷工连续三天,由用工部门将旷工人员名单报综合部,视同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四、临时工的培训
(一)企划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岗位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企划部负责发放上岗证,临时工无证不得上岗。
(二)集中性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由企划部、安保部、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三)集中性厂情教育每年度一次,由企划部和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四)生产淡季对临时工进行综合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情教育、安全教育、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等,由企划部、综合部、用工部门等共同负责。
五、临时工公共守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厂内各种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要求仪表整洁、配带上岗证。
(三)不迟到、不早退,有病请假,严禁旷工。
(四)服从工段长、带班长的指挥。
(五)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六)爱护公物,不损坏厂内一草一木。
(七)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八)熟悉本工种岗位职责。
(九)严格按照操作制度和岗位说明书工作。
(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食堂就餐,对随意拖延时间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十一)严禁酒后上班。
(十二)严禁在厂内惹事生非、打架斗殴。
六、临时工的晋级及待遇根据所从事工种和技术要求的不同,临时工主要分为分选用工、加工用工和质检用工三部分,分别加以规定。
加工工段用工
加工工段用工分为五个发展阶段。试用工——合格工——熟练工——辅助工——管理工,每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待遇。
(一)晋岗条件
1、试用工——合格工(1)试用期一个月。
(2)试用工年龄在18-35岁之间。(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掌握岗位的应知应会,并严格遵守。(5)本岗位管理人员推荐,加工工段长审批。
2、合格工——熟练工(1)累计工作时间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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