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工的思想动态及工作对策
关键词:劳务派遣工;思想动态;管理对策
劳务派遣指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劳动力租赁形式,被派遣的劳动人员即劳务派遣工。这种劳动力租赁形式下,劳动力雇佣及使用单位不同,用工单位与劳动力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由于部分用工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不健全、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等等原因导致大多数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存在着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用工单位实际的工作效率。
一、劳务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
分析观察当前我国用工企业的劳务派遣工的思想动态之后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企业的劳务派遣工存在着一些思想上的冲突及偏差,严重影响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效率,对于用工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一)被派遣员工心理压力大,职业责任意识缺失
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并没有制定一个统一的管理规范,也缺乏完善的薪酬制度,派遣工的工作稳定性较差,如果用工单位觉得劳务派遣人员不适合某个工作岗位,可能会要求派遣单位将该员工撤离,导致部分被派遣员工心理压力较大,再加上员工本身的专业知识能力不足,职业责任意识缺失,因此劳务派遣人员具有较强的危机感。
(二)部分企业缺乏与劳务派遣员工有关的激励机制,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缺失
在劳务派遣工的管理与考核中,用工单位缺乏完善的员工激励机制及工作考核机制,因此很大一部分被派遣人员对于用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及未来的发展漠不关心,员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对于用工单位的发展而言十分不利。
(三)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的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导致其心理失衡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原则进行了规定,指出用工单位的临时性、替代性及辅助性岗位可以由劳务派遣工担任,但是,临时性、替代性及辅助性岗位的具体界定没有明确规定,部分企业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员工的工作岗位可能完全相同,但是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员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在薪资待遇方面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一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员工心理失衡,严重打击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企业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对策
为了充分发挥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的优势,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必须规范用工管理制度,充分激发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当前企业的育人机制,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技能水平及职业素养,构建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的核心凝聚力,下文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
(一)建立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规范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必须结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的岗位序列编制情况,建立科学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规范制度,合理设置劳务派遣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属性,将企业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工区分开来,有效避免同工不同酬这一问题的出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便捷。
(二)通过科学的劳务派遣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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