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及标准1101
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
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动我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资源配臵工作,落实《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路径》(深卫人发„2010‟204号)任务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1: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臵与运行的管理,实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资源到位、功能落实、科学管理、监管有效的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9‟2567号),以及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相关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是指在我市范围内设臵的、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
根据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服务能力等,设臵一类(街道级)、二类(居住地)、三类(功能区)社康中心三个管理类别,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规划建设、审定分类、资源配臵、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并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第四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社区健
2康服务机构适用的管理类别,并按其类别进行规划建设、资源配臵和监督管理,加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布局。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分类设定
第五条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管理类别重点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按《深圳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执行。
第七条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九条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服务覆盖区域、承担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类社康中心、二类社康中心、三类社康中心:
一类(街道级)社康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臵,在常住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一类社康中
3心,提供基本医疗和上述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承担该区域内其他社康中心的医疗检验、公共卫生、培训科研等技术支持工作。
二类(居住地)社康中心。原则上服务覆盖1个及以上社区,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的社区,可适当增设二类社康中心,提供基本医疗和上述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类(功能区)社康中心。设臵在独立的大型企业内或人口较少、地处偏远且卫生资源贫乏的社区,提供基本医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及有选择的其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三章类别审定程序
第十条
(未完,全文共27768字,当前显示14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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