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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法治中国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怎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坚持科学立法: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更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如何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其更好地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这个问题鲜明地摆在了新一届党中央的面前。习近平同志的回答是:“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怎样才能实现这样的历史任务呢。

首先,要使法律能够满足群众的期待,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十八大一年多来,人们切实感受到了每一部法律的出台或修订与自己生活的联系。2013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十一”黄金周期间,人们用“恼人的购物少了”直观评价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旅游法的立法主旨就是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一语道出了立旅游之法的目的所在。其实,不仅是旅游法的出台,二十年来首次大规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对“网购一族”予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保护,新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电梯和大型娱乐设施都纳入其中,修改后的“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等等。在过去一年里,无论是新制定的法律还是修改后的法律,都明显更贴近人们生活,更符合客观实际需要。而这,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为了让各方面意见都能在立法进程中得到充分表达,全国人大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在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立法过程中,就邀请专家、官员、普通市民、行业从业人员、人大代表等参与立法前评估讨论,确保社会每一个阶层都有声音,每一种声音都能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2013年,国务院法制办还先后就《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使立法过程成为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形成合力的过程,不仅体现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也大大提高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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