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决议。适用于公布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政府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以作为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使用。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印发、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党的机关一般不使用。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可以记载会议存在的分歧意见和问题等。一般不需向社会公开。
—2—
第二篇:机关常用公文种类及适用范围机关常用公文种类及适用范围
有8种。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函、会议纪要。
1、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4、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议案。
6、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8、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篇: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额通用凭证。
(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未完,全文共3444字,当前显示11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