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所涉及特种车辆范围为。常州林洪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铲车、叉车等特种车辆。
二、职能与分工
1、公司特种车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钳工班。
2、公司特种车辆安全使用监督部门为。生产安全部。
3、公司特种车辆日常维修保养部门为。设备部钳工班。
4、公司特种车辆报修部门。采购部仓库班。
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6、公司特种车辆驾驶人员(暂定)规定:
铲车驾驶员:毛建新、蔡国忠、顾贵高、韩军、李社军、王文生、谢建才、沈元民、肖树勋、杭伟国、何荣兴
叉车驾驶员:韩军、李社军、王文生、谢建才、沈元民、肖树勋、何荣兴
三、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铲车驾驶员除外,但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合格)。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5、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安全部报告。
四、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安全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安全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安全总监报告。
五、叉车安全管理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车辆上吸烟;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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