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保保险的若干规定》(津人社局发[2013]**号)要求,我单位召开农籍职工代表大会,就农籍职工参保缴费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此决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3年6月25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农籍职工代表大会。
二、参会人员单位负责人:
农籍职工代表。等人。
三、决议内容
经农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就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形成以下决议:
1、单位内农业户籍人员,先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2、2013年我单位农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500元。2014年-2018年,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分别按照津人社局发[2013]**号相关规定确定。
参会代表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单位公章(章)
2013年6月25日
第二篇:农籍职工决议参考文本****(单位名称)农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参考文本)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40号)要求,我单位召开农籍职工代表大会,就农籍职工参保缴费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此决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
**年**月**日于*********召开了农籍职工代表大会。
二、参会人员单位负责人:
农籍职工代表等**人。
三、决议内容
经农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就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形成以下决议:
1、单位内农业户籍人员,先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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