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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营造和谐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依法行政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因此,在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重新审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思想观念,改革工作模式,强化监督机制,才能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当前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积极探索如何依行政行政,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新路子。在此,借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谈几点拙见。

一、深该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新理念

“执法”这个概念融入社会生活,就带上了“法律”与“强制”的烙印。因此,一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理念缺乏人性关怀与和谐特点。当前我们应当确立起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这种理念与过去以重在打击特征的执法理念相比,主要有四点不同:一是目的上有差异。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强调的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落脚点放在“打”上。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如何通过“打”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经济关系;二是重点上有区别。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强调的是以打击为重点,以处罚为主,以帮为次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打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打把重点放在帮助整改上,与行政相对人建立起和谐的工作关系;三是范围上有宽窄。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往往把执法放在单个案件上。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执法的整体协调,包括执法与监管、执法与检测的整体合力。四是结果上不一样。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执法查处的是个案,个案查完了,执法工作也就停止了,结果仅仅是个案的效应。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查案不是目的,处罚更不是结果,而是通过执法,查处一个案件,达到整顿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的目的。总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确立的基础是以人为本,强调的基调是构建行政执法部门与被管理对象之间和谐的关系,达到的目的是通过和谐执法,变逆向工作为顺向工作,变与行政相对人的“油水关系”为“鱼水关系”,并以此为导向,构建和谐执法的工作模式和执法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执法环境与构建和谐社会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层面。我们必须彻底否定陈旧的行政思维定式,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四个转变”,即,把“权力来源于官”向“权力来源于民”转变,把执法机关“权力本位”向群众“权利本位”转变,把“无情执法”向“有情服务”转变,把“事后处罚”向“事前预警”转变。通过转变观念,正本清源,增强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服务者和公众利益维护者的作用。

认真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使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的职能,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科学的思维方式,全方位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常规,强化监督、搞好协调、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创建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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