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病条件
一办理条件:
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资格准入标准》执行。
二、办理程序:
1.病人准备二次二级医院住院病历,两年以上门诊病历,一寸照片4张。
2.把相关材料交医院医保办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填收相关材料,由专管人员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4.约一周时间,办理好后即可生效。
5.专管人员负责电话通知患者。
三、办理的意义:
1.方便患者就近就医,提高报销比例,减少患者经济负担。
2.能够增加“慢病患者”的再次入院率。
3.相应的扩大了医院的宣传,树立了医院形象。
4.增加了社会效益,及医院经济效益。
xx医院
2015.06.04
第二篇: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第三篇:门诊大病办理须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办理须知
办理门诊大病证的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
(一)申办材料:
1、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及“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需携带资料;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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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