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第二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特建立《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实施方案》。并由药剂科组织处方评价检查小组对中、西药处方进行定期评价。
一、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二、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说明书及各种文献资料为依据,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说明书为准。
三、处方评价的标准。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为依据。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处方格式: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
(1)普通处方为白色。
(2)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2.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3.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6.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7.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8.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9.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
10.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用药合理性: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药品的适应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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