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17〕5号)、《2017年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象建建〔2017〕9号),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和2017年象山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县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1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有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在监理单位严格督促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
(二)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项目部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项目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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