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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价费” 为清费减负维权护航

第一篇:打造“阳光价费”为清费减负维权护航打造“阳光价费”为清费减负维权护航

――赖文达副局长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上的发言

2013年8月,福建省物价局创新推出“阳光价费”,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阳光价费”长效机制,让价格行政行为在阳光下运行,把清费、减负、维权作为当前价格工作重要内容,着力优化价格环境,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受到社会各界和公众好评。为更深认识和解读阳光收费内涵意义、政策规定、进展和成效,解决价费工作“为了谁”、“依靠谁”、“怎么做”等一系列问题,省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赖文达6月5日作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向网友们具体回答和解读关于阳光价费8个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是“阳光价费”

‚阳光价费‛就是按照‚依法规范、阳光运行、全程监督、高效便民‛的原则,采用‚省级先行、市县示范、全面推进‛的联动方式,构建面向全省的‚价费动态监管、价费公共服务、价费监督制约‛三大机制,建立软硬件相配套的运行管理体系,形成多层面、广覆盖的格局,实现‚价费审批规范化、价费监控动态化、价费标准公开化、价费监督全程化‛的价费管理方式。

价费审批规范化。优化价费审批流程,实现常规性价费的网上审批,压缩价费审批环节和时限,规范价费审批的权力运行。

价费监控动态化: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收费动态

1监管系统,实现价费管理的实时监控、价费政策网上公示和查询,《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度审验网上办理,收费统计、分析网上报送。

价费标准公开化。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公示‛的原则,强化和完善价费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价费标准。

价费监督全程化。依托网上监察、专项价费检查、‚12358‛价格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对价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受理群众的价费投诉和举报,严厉查处各类价费违法行为。

二、为什么要推行“阳光价费”

为了实现价格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价格服务水平,2013年7月,省物价局党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将‚阳光价费‛建设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立说立改的重点项目,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客观要求。价格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价格和信息公开工作也一直被广为关注。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3号),要求主推九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化为其中一大重点公开领域。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通知》(国办发[2013]100号);2014年2月,福建省政府以134号省长令发布《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这些政策文件的制定下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也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议事日程。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覆盖全省工作范围的‚阳光价费‛活动,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推进政府信息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作为转变工作方式建设服务型机关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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