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计表填表
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统计表
填表说明
一、填表单位及资料来源
起报单位为县级人口计生委(局),县级人口计生委(局)所填报表的所辖乡(镇、街道)数据及本级汇总数据,来源于本级和所管辖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卡册),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数据。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省级行政区域内18—49周岁跨省、省内流动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
三、报表统计频率和期限
统计频率为每季报。
第1、3—8项为时期数,统计期限为上年10月1日0时至当年9月30日24时。
第2项为时点数,统计时点为当年9月30日24时。
四、指标解释
1、发放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数。
2、跨省流入人口持《婚育证明》人数。统计期末跨省流入本行政区域成年育龄妇女中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数。
3、跨省流入人口落实免费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例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例数。
4、跨省流入人口落实免费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例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例数。
5、跨省流入人口落实免费绝育术例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跨省流入育龄夫妻提供免费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例数总数。
6、跨省流入人口落实其他免费计划生育手术例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为跨省流入育龄夫妻提供的其他国家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例数。
7、跨省流入人口查环查孕例数。统计期内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本行政区域接受查环查孕服务的例数。
8、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数。统计期内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跨省流入育龄夫妻办理的生育服务登记数。
第二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统计表填表说明2010年统计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统计表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和资料来源
1、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局)逐级汇总、上报,直至省人口计生委。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局)所填报表的数据,来源于下一级人口计生委(局、办)上报的报表数据。
2、报表中第
1、
2、
3、
4、
5、
6、8项的数据,依据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生成数据填写;第
7、
8、
9、
10、
11、
12、
13、
14、
15、16项的数据,依据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本级及所辖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资料数据填写。
二、报表统计期限
2009年10月1日0时至2010年9月30日24时。
三、指标解释
1、跨省流入育龄妇女。统计期末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30日以上、非本省(区、市)户籍、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的女性人口总数。
2、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本行政区域内跨省流入人口中已婚(不含未依法登记的事实婚姻)女性人口总数。
3、跨省流出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户籍地在本行政区域,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现居住地为外省(区、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的女性人口总数。
4、跨省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统计期末本行政区域内跨省流出人口中已婚(不含未依法登记的事实婚姻)女性人口总数。
5、省内流动育龄妇女。统计期末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户籍地为本省(区、市)其他县(市、区),但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18-49周岁的女性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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