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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保护的现状

古镇旅游的兴起是近30年的事。我国在借鉴国际遗产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纳入了遗产保护范围。1982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提出了要对文物古迹集中的小镇、村落进行保护。随后,全国各省份就开始了历史文化镇的命名工作和古镇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至此,古镇旅游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方式推向了广大的游客。从率先打出“中国第一水乡”的周庄,到最先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安徽省西递-宏村古村落,从江浙的同里、乌镇、西塘到山西平遥古城、西部云南丽江等古镇,无不成为游客追逐的对象。

古镇旅游开发中一些不适当的行为也使许多古镇的生态环境、文化氛围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容量饱和

旅游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旅游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一般量化为旅游地接待的旅游人数最大值。当旅游地的游客量超过旅游容量时,就会出现消费过度集中,造成旅游地的交通拥挤、住宿紧张、吃饭困难、景点爆满、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下降乃至客人投诉增加等负面效应,这样其实是对文化遗产和环境的最大破坏,同时也降低了旅游量。古镇目前面临的最大的压力便是游客流量增加迅速,超过了目前古镇旅游容量允许的限度。尤其在旅游旺季(如图一所示),古镇内经常处于拥挤混乱的场面:幽静的水乡环境氛围被破坏,不仅无法正常游览,甚至对古迹、建筑等造成了破坏,即所谓“旅游公害问题”。

图1古镇2000年每月游客人数统计分析

2.古镇旅游产品自身的缺陷

第一,主题重复,产品单一。田喜洲通过调查指出,不论是江浙沪地区古镇主打的“小桥、流水、人家”,还是西南地区凸显民族风情的古镇旅游,都存在主题雷同的问题。李苏宁对此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阐述,将其表达为“发展模式克隆”,他特别指出,江南六大古镇虽然分别形成了商业古镇、居住古镇、宗教古镇和生活西塘等特色发展模式,但在景观、旅游项目上仍存在较强的替代性,各自的旅游主题也不能清晰地反映出经营上的差异化,缺乏亮点与特色。

第二,配套设施不完善。秦容指出,古镇区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工程不健全,生活废水废渣污染严重,有的景区甚至没有干净的厕所;旅游配套设施跟不上,如旅游餐饮、住宿档次低、条件差,景区内缺乏完善的导游服务系统。

3.商业化的影响

第一,理论上,以彭小娟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古镇旅游开发是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表现,众多游客、商人的进驻是对古镇的一种侵蚀,“过于浓厚的商业气息”,不仅改变了古镇的外在面貌,也使其内在性质发生了变化如古镇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对民族文化的浅薄利用

第二,实际上,随着双休日和“黄金周”带来的旅游热,不断膨胀的旅游业正在排挤着大量的有地方特色的小本生意,致使受保护街区的风貌日趋千篇一律,旅游设施的充斥、无特色旅游商品的泛滥以及“人人皆商”的浓重的商业气息都在不知不觉中侵蚀着古镇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氛围。

因此,古镇应禁止在保护区内开设新的商店、逐步地把那些向游客出售小装饰品的商店迁移到保护区的外面;通过发展观光旅游,恢复传统“老字号”,演示传统手工艺;还应重新挖掘构成水乡古镇整体空间环境的建筑群及人文环境的项目,开发民间游乐项目,展示古镇深厚的文化底蕴。

目前,许多学者对当前古镇保护、古镇旅游的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现归纳如下:

1.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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