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住宿点和校外小饭桌的经营行为,确保校外住宿生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管理要坚持以管理与教育、服务相结合,学校管理与业主家庭、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经营行为,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外住宿生,是指在扎兰屯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就读,由于距离学校较远,学校暂不具备住宿条件,寄宿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不包括走读生);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以盈利为目的,为中小学生、幼儿提供用餐、休息和辅助学习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
第三条校外住宿生在校外的一切活动是学校生活的继续,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应负有延伸管理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管理。校外住宿点、小饭桌作为市场经营行为,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管理。
第四条有关部门要将校外住宿点、小饭桌的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由市安监局牵头,教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卫生计生、食药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全市中小学校外住宿生、校外小饭桌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在我市经营校外住宿点和小饭桌的业主要依法持有消防安全责任检查意见书、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
-12
(一)从业业主要认真做好住宿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进出人员要进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宿舍。对滋扰住宿生的社会人员,立即驱出宿区或报警。
(二)从业业主应妥善为住宿生保管钱物,坚决防止盗窃现象发生。
(三)从业业主要加强夜间巡查和对危险目标的监控,防止猥亵女学生及其它侵害女学生事件的发生。
(四)从业业主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食宿环境,不准使用电褥子或海棉垫子。
(五)从业业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教育,一旦发生险情,引导学生从容应对,有效开展自救互救。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示学生不乘坐无证、无牌照的车辆,不乘坐报废和安全性能差的车辆。第十七条生活管理职责
(一)从业业主要经常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严格遵守就寝时间。
(二)从业业主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生活用品放臵有序。
(三)从业业主要严格控制学生外出,严格执行请假、消假制度(外出要有请假、消假记录),教育学生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接纳社会人员进入宿区,不进入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
第十八条卫生管理职责
(一)从业业主要自觉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凡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公共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业主要掌握有关食品安全、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从业业主要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消毒,坚持日扫除制度,保持空气清新、卫生清洁的住宿环境,同时督促住宿生搞好个人卫生。毛巾要做到每人一条,有标识、不得混用。为学生准备洗漱、浆洗设备,督促学生经常清洗水杯、拖鞋、毛巾,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巾)每月至少清洗更换一次;定期对宿舍、餐厅等设施进行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后要通风15分钟后学生方可入内,并有消毒记录;室内每日开窗通风。
(未完,全文共23936字,当前显示14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